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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开梧州港中心港区大利口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(3#、4#泊位)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的通告
根据国务院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2017年修正版)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有关规定,梧州港中心港区大利口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(3#、4#泊位)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已建设完成,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,召开了验收会,并形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,验收结论为合格。
受珠海港(梧州)港务有限公司委托,现将梧州港中心港区大利口作业区码头一期工程(3#、4#泊位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,详见附件。
(联系人:于工,联系电话:0771-5671065,邮箱:862252640@qq.com)
梧州港大利口作业区码头工程(3#、4#泊位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-公示板.zip